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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最新)

发布时间:2023-01-22 01: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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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前徐州市支持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办理组合贷款条件:● 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套住房;●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2、试行期间,已付清全款的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不得办理组合贷款。3、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

目前徐州市支持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办理组合贷款条件:

● 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套住房;

●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2、试行期间,已付清全款的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不得办理组合贷款。

3、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首套房买新房的话,组合贷首付最低3成,买二手房的话,首付最低4成。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40万,夫妻双方最高50万。)

组合贷款流程:

●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

● 组合贷款的审批采取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审批按各自的流程进行。

组合贷注意事项: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2、办理组合贷购房,需要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分出具。

3、组合贷贷款期限为1年——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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