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授权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29号)文件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核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贷款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须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二、为了不影响您办理公积金业务,请符合以上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在7月1日前的贷款职工,于9月30日之前,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中“存量贷款征信授权”模块及时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三、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请每一位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记录。特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时关注个人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