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徐州市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
缴存比例:
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原则应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适用较低的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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