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01、沛县籍返乡人员自2019年6月24日起在沛县境内注册登记创办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申报纳税;
02、沛县籍返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03、沛县籍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且现在沛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政策条件和标准
01购房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02金融支持
在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提高返乡创业人员贴息标准,凡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的均据实贴息。
03财政奖励
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其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划分(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五险一金和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50%;40万元到60万元(含6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60%;6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数额的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申报程序
申请人(单位/个人)在沛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申报。
(一)申报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2.金融支持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司用工情况,同时属于复员转业退役、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支持群体的还需提供退役证、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身份材料、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3.财政奖励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二)审核
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沛县籍返乡创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单位账户一次性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此文件由沛县人社局就业处解释
联系人:刘龙
联系电话:0516-8963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