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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08:3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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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根据省市人社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需要,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为各镇(街道)、村(社区)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人社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需要,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为各镇(街道)、村(社区)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具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 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5.具有丰县户籍或婚入人员(以户口簿、结婚证为准);

6. 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报考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

2.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11月6日16:00;

3.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 11月3日9:00-11月8日16:00;

4.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 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5.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0日16:00。

(二)报考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

缴费标准:笔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后,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退回)。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 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像素≥300×215)。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陈述申辩;

4. 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12日9:00-13日24:00及时登录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试培训;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 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统一划定及格线。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和本人页)(婚入人员提供结婚证及对方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不超过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缴纳100元面试费。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相加构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报名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等,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2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按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办理解聘手续。试用期间,岗位出现缺额,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0516-89215316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8

附件: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