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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8 07:36: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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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48元;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服务机构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按每人每月500元定额支付。家人照顾对居家

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48元;

养老机构

在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服务机构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按每人每月500元定额支付。

家人照顾

对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的,由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鉴定申请表》,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阅读: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