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48元;
养老机构
在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服务机构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按每人每月500元定额支付。
家人照顾
对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的,由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鉴定申请表》,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阅读: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