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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3-01-01 01: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内容简介

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区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市区户籍年限家庭年收入元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元家庭现有住房情况房屋坐落产权单位(人)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现住房性质(√)

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区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市区户籍

年限

家庭

年收入

家庭人口

人均

月收入

家庭现有

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单位(人)

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现住房性质(√)

直管公房

单位公房

租赁私房

自有私房

借住

是否特殊家庭(√)

烈属()

劳模( )

残疾()

低保()

特困( )

同住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婚姻

状况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年收入(元)

本家庭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婚姻状况等,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记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

人所

属社

区初

审意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属办事处意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

房保

障部

门审

核意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特困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5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面积;拆迁安置住房面积。无房产出具无房证明。

5、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

6、填表要字迹清晰,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7、此表一式二份,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各一份。

附件: 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