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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15:2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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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6号)徐州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徐州实际,现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6号)

徐州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徐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意识。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自觉加强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范。

二、索证索票。凡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索取进口冷链食品的购货凭证、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同时主动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核酸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方可销售。已建立集中监管仓的须索要《出仓证明》。

三、销售登记。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须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在库销售。对于已经在库尚未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

五、运输管控。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

六、监督举报。请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