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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3-20 06: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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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a门诊费用: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b住院费用: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c工亡待遇:1、工亡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a门诊费用: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b住院费用: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c工亡待遇: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供养亲属身份证,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d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e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如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辞职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查询方式:

参保单位登录K盘系统,可查询、打印本单位参保职工对应结算期申报工伤待遇(可查询时限为3年内);工伤职工个人登录“徐州人社”APP,可查询本人对应结算期工伤待遇(可查询时限为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