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租房补贴政策
对象范围:
对非徐州市区户籍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
本(专)科生4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与《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175号)中的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拓展内容 :
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在我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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