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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28 16: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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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徐州居住证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2.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

徐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