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汇总表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相关阅读:徐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
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备注:
公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
原状态使用年限数值取定值为17;
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