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徐申请安居保障的,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 符合《意见》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持有“彭城英才卡”;
2 与在徐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徐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信息;
4 在徐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为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企业应于上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安居方式和标准如下:
1 购房补贴。在徐首次购买住房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补贴,A、B、C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在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时一次发放。
2 租赁补贴。在徐租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不设租赁补贴期限,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期限为3年。
3 实物配租。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另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购买自用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2至4倍。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享受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安居保障服务的,实行年审制度。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按安居协议约定,向市、县(市)区房管部门提交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情况等年审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安居保障服务;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申请人安居保障资格。自资格终止次月起退出安居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