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大学毕业生引进补贴奖励标准
(一)资金资助
凡连续在我市企业就业、首次在新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均可申请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申报认定,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硕、博),连续五年给予每月950元、1300元、元的生活补贴,给予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高校理工类专业对口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2倍执行;“985、211、双一流"高校非理工类专业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
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首次在新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企业大学生同等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凡来新沂创业的大学生,所创办企业已经完成工商注册满6个月、正常缴纳社保1人以上(非申报者本人)、经营状况良好的创业大学生(限法定代表人),可按照就业大学生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非新沂籍企业大学生自来新当年起,可享受连续5年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二)住房支持
符合上述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并开始正常领取补贴的企业大学生,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经申报认定,对本、硕、博毕业生分别发放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理工类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
企业大学生自来新沂之日即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市财政给予最低50%租金补贴,最长期限5年。
(三)奖励扶持
鼓励企业拿出优质岗位优先招聘大学生,经认定,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专门人才引才奖励)。
(四)其他保障
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引进的外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本计划与“专门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百名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等“钟吾英才”系列政策所列的各类补贴奖励,各类人才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均不重复累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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