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03:2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0疫情徐州公积金新政策,2020疫情徐州公积金,2020疫情徐州公积金新政策
内容简介
延长缴存期限2020年6月30日之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此次申请获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减免贷款逾期罚息
延长缴存期限
2020年6月30日之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申请获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免贷款逾期罚息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
以上这些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部门核实,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并免收罚息,同时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受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还款卡号存在异常,非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扣还贷款的,应及时到市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各管理部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并免收罚息,同时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延长业务申办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购房合同超期、商转公业务申请时限超期的,延长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超出规定提取时限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因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材料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例如:2019年1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原本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现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若2019年1月2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应在2020年1月21日前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不延长办理时限。
推广线上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先选择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1、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2、“手机公积金”APP、
3、微信小程序。
提醒:
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自觉佩戴口罩,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听从安保人员和引导人员的指挥,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实名登记等工作;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切实杜绝一切疫情防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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