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申领条件
(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期内生育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证件复印件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入院时由个人交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l 住院生育费用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6、异地费用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持其异地生育原因的补充材料(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单位异地工作证明等)。
l 门诊生育(含流产计生)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门诊病历;
4、3月以上引产需要计生部门提供符合计生标准的相关证明;
5、异地费用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持其异地生育原因的补充材料(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单位异地工作证明等)。
(三)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或手术记录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由本人领取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存折)账户复印件。
(四)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居民保险生育、个人灵活就业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市区居民保险或个人灵活就业生育(单病种)费用结算申请书;
2、徐州市市区居民保险或个人灵活就业医疗费用申报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