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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徐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05: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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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21〕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徐公积金委〔2021〕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5,134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应“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重点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基数下限缴存的单位需提供职工近6个月的工资明细备查;规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上限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韩 梅、杨 振 联系电话:85706094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抄送: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赵立群副市长,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管委会各委员。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