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市区照护保险参保对象为市区(含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资金筹集办法和筹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筹资标准
照护保险建立初期,保险基金按照我市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确定。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为减轻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指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市区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
(二)基金筹集方式
照护保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筹集,缴入市级财政社保专户管理。
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时一并缴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每年年初按照参加照护保险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数列入基金支出预算。
政府财政补助部分按照市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由市、区两级分担,各区财政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
照护保险基金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经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根据照护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