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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职工异地就医办理指南(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01 01:2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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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徐州职工异地就医办理指南(条件+流程)一、办理条件:1.退休后在异地安置的;2.长期在异地居住、工作、学习在6个月以上的;3.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急诊)。二、费用结算方式:a.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

徐州职工异地就医办理指南(条件+流程)

一、办理条件:

1.退休后在异地安置的;

2.长期在异地居住、工作、学习在6个月以上的;

3.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急诊)。

二、费用结算方式:

a.刷卡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

b.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携带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及以上相关材料至市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参保人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回参保地报销);

(三)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平台。

职工异地/转外就医待遇:

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门诊均可直接刷卡,采用参保地医保目录库。

跨省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可直接刷卡;门诊需自行垫付,后至医保中心报销,采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库。

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同一标准结付。市外转诊转院及驻外人员转诊转院至驻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次1200元,且不参与市内起付标准累计。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减少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范围且未办理市外转院审批备案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