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在我市主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毕业3年(含)内的高校毕业生。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适用范围。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企业单位引才生活补贴。上述企业引进的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补贴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2.事业单位引才生活补贴。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
3.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上述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二)租房补贴
1.企业单位引才租房补贴。上述企业引进的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2.事业单位引才租房补贴。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